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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千实: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5085.1-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 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GB 5086.1-2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T 15555.1-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新版本。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高允放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5 处置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6 渗滤液

一般工业固废物在贮存、处置过程中渗流出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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