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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色牢度的测定

  对于色牢度,想必大家都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它是纺织品非常重要的一项质量指标。下面,上海千实就为大家说明关于纺织品色牢度的测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耐水色牢度
 
  被引用的测试方法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是1997年发布的GB/T 5713-1997。该标准在GB5713-85的基础上,根据ISO105-E01:1994《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E01部分:耐水色牢度》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文本等效于ISO105-E01:1994。
 
  纺织品耐水色牢度试验作为一项常规检测项目,其测试方法中的相关技术细节已为人们所熟知,本文不再赘述,但有两点提请读者注意:一是样品在不超过60℃的空气中干燥时,一旦发现有风干的试样,则必须弃去、重做。因为发生风干现象的试样在干燥时,水分散失过快,上面的色料(包括沾色)会因迁移而造成分布不匀,使最终结果无法准确评判。二是由于规定既可采用单纤维贴衬织物也可以采用多纤维贴衬织物,故测试报告必须注明采用了哪种贴衬织物,并同时报告样品的褪色评级和贴衬织物的沾色评级。
 
  2、耐汗渍色牢度
 
  1995年新版的GB/T3922《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国家标准等采用了国际标准ISO105/E04-1994《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除了在编排上作了适当修改、操作上有所补充之外,主要测试技术条件并无二致。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的测试虽然与耐水色牢度的测试有些类似,但某些技术细节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如:(1)标准规定,人工酸性或碱性汗液必须现配现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试验人员为减少麻烦而并不严格按此规定行事。事实上,现配现用并不是指每做一个样品都必须当场配制人工汗液试液,但也不允许一次配制长期使用。当一次配制未用完时,可低温避光保存,一旦出现浑浊或沉淀,必须废弃而不得再次使用。对存放时间较长的,尽管未出现浑浊或沉淀,也必须废弃;(2)对人工汗液配制时pH值的调整,有经验的试验人员很快就能完成,但对某些较为生疏的试验人员,日本标准JIS 0848给出了一个实用的建议:酸液加15mL0.1mol/L的NaOH,使溶液pH为5.5,碱液加25mL0.1mol/L的NaOH,使溶液pH为8.0;(3)对某些在试液中不易被润湿的试样,必须辅以必要的揿压和拨动,以使试样被人工汗液充分渗透;(4)印花试样组合件的缝制必须严格按标准的规定做;(5)虽然一台设备可同时容纳多组组合试样,但在耐汗渍色牢度试验中,浸酸性汗液和浸碱性汗液的组合试样必须分开放置在不同的仪器上,以免被挤压出的试液相互玷污试样。同理,颜色深浅不同的试样亦应分开测试;(6)试样晾干时,为避免染料的泳移,平放晾干为最佳方式。
 
  此外,该引用标准附录A给出了一个汗渍快速试验法作为GB/T3922标准方法的一种非仲裁性试验方法,但此方法并非出自ISO标准,而是我国在标准修订时新增的。这个快速方法将烘箱温度从37℃提高到了70℃,而保温时间则从4h下降为1h,但快速方法所得结果与常规方法所得结果之间并无很好的相关性,因而不建议采用。
 
  3、耐摩擦色牢度
 
  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为GB/T3920-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该标准等效采用相同标题的国际标准
 
  ISO105-X12:1993。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已经发布了2001版的最新ISO105-X12标准,该标准与1993年的版本相比,增加了试样预调湿的要求。此外,GB/T3920-1997标准与GB3920-83相比,取消了摩擦布与试样的经纬方向成45○角的规定。
 
  由于标准中未对针织试样的放置角度作出特殊的规定,实际测试时必须给予特别的关注。读者可以注意到,强制标准中未对产品的湿摩擦色牢度提出要求,故在执行该强制性规范时,不必进行湿摩擦色牢度的测试或不在报告上显示湿摩擦色牢度的测试结果。
 
  4、耐唾液色牢度
 
  目前国际上尚无统一的耐唾液色牢度试验方法标准,这里所引用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1月22日首次发布、2003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国家标准GB/T18886-2002《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唾液色牢度》。
 
  耐唾液色牢度概念的提出最早源于1965年制订的德国标准DIN 53160《有色玩具耐唾液和汗渍的测试》,而目前被普遍用于生态纺织品评判的是德国官方方法§35 LMBG B82.10-1:1985《有色玩具耐唾液和汗渍色牢度测定方法》。该方法提出了一组人工唾液的配方,试验时将试样用人工唾液和人工汗液浸湿,贴上滤纸,置于40℃下保温2h,然后观察滤纸是否有沾色,最终给出定性的评判结果:对唾液和汗液坚牢或对唾液或汗液不坚牢。
 
  考虑到婴幼儿有吮吸和咀嚼衣物或物品的倾向,而人的唾液中含有的多种化学物质有可能将衣物或其他物品上的染料或其他有害物质剥落或分解出来,使之通过口腔进入婴幼儿体内,从而对其健康造成损害。针对婴幼儿这一特殊人群,国家强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特别对婴幼儿用纺织产品提出了耐唾液色牢度的技术要求。由于原先并无相应的试验方法国家标准,加之唯一可参考的德国标准所适用的产品为玩具,如将其套用到纺织产品,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而且,其试验结果的评判方法亦与人们已习惯的色牢度的分级评定方法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有关部门在制订纺织品耐唾液试验方法国家标准时,并未直接引用德国的方法,而是在采纳其人工唾液的配方的同时,基本沿用了耐汗渍色牢度试验的基本技术条件,并同样采用了常规的色牢度分级评级方法。
 
  新颁布的国家标准《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唾液色牢度》试验方法在具体实施中的相关技术要点与耐汗渍色牢度的测试基本相同。唯一要提醒读者的是,由于基本原理和技术条件的不同,用该方法测得的结果与德国方法的结果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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